2020年以来有关部委发布的相关文件
2020.12.29 生态环境部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
推进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20.12.31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利用市场机制控制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重大制度创新,也是落实我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与碳中和愿景的重要抓手。
2021.1.11 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
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更好履行应对气候变化牵头部门职责,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2021.3.26 生态环境部印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试行)》
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活动。
2021.5.17 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登记管理规则(试行)》《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和《碳排放权结算管理规则(试行)》
规范全国碳排放权登记、交易、结算活动。
2021.5.30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
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推进“两高”行业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2021.7.1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经济体系,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7.15 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快推动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为目标,推动新型储能快速发展。
2021.7.27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的通知》
组织部分省份开展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试点,实施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推动污染物和碳排放评价管理统筹融合,促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协同增效。
2021.9.11 国家发改委印发《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方案》
完善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10.18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布
出台冶金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严格能效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方案行动方案。
2021.10.26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做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要求迅速开展企业碳排放数据质量自查工作,各地生态环境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排放单位2019和2020年度的排放报告和核查报告组织进行全面自查。
2021.10.28 生态环境部发布《关于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的通知》
充分发挥规划环评效能,选取具备条件的产业园区,在规划环评中开展碳排放评价试点工作。
2020年以来地方发布的相关文件
2021.3.13 北京市发布《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持续下降,碳排放稳中有降,碳中和迈出坚实步伐,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北京示范。
重点任务:发布实施碳中和时间表路线图,实现碳达峰后稳中有降,率先宣布碳达峰。研究开展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制定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战略规划。开展碳中和路径研究。系统建立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和排放总量初步下降的“双控”机制。完善低碳标准体系。强化二氧化碳与大气污染物协同控制,实现碳排放水平保持全国领先。深化完善市场化碳减排机制,积极争取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研究低碳领跑者计划。优化造林绿化苗木结构,推广适合本市的高碳汇量树种,进一步增加森林碳汇。积极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交流合作。推动产业绿色化发展。完善能源和水资源总量和强度双控机制,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资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
2021.2.8 天津市发布《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
重点任务: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制定实施力争碳排放提前达峰行动方案,开展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推动钢铁、电力等行业率先达峰。深化天津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市场建设,推动市场机制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中发挥更大作用。创新开展近零碳排放区建设。促进资源节约高效循环利用。严格实行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
2021.9.27 天津市出台《天津市碳达峰碳中和促进条例》
首部2021.5.31 河北省发布《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与任务:制定实施碳达峰、碳中和中长期规划,支持有条件市县率先达峰。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推进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打造塞罕坝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强化资源高效利用,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2021年重点任务: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制定省碳达峰行动方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推进碳汇交易,加快无煤区建设,实施重点行业低碳化改造,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光电、风电等可再生能源新增装机600万千瓦以上,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4.2%。
2021.9.20 河北省印发《关于建立降碳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
以促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立法主旨的省级地方性法规。
加快建立健全河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现降碳产品价值有效转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盲目发展,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2021.4.9 山西省发布《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绿色能源供应体系基本形成,能源优势特别是电价优势进一步转化为比较优势、竞争优势。
重点任务:实施碳达峰、碳中和山西行动。主动应对气候变化,以市场化机制和经济手段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方案。探索建立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制度。加快调整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大力发展新能源。开展近零碳排放、气候融资等各类试点示范。完善金融服务,适时推动碳税改革试点。
2021.7.22 山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提出持续大力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加强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加快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推动经济社会绿色转型,奋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审议通过《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细则》。
2021.9.7 山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
要深入研究山西省碳排放结构特征、变化趋势和影响因素,高质量编制山西行动方案,明确碳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落细落实工作举措。
2021.2.7 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制度不断完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节能减排治污力度持续加大。
重点任务: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调整产业结构、优化能源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增加森林草原生态系统碳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建立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深化低碳园区和气候适应型、低碳城市试点示范,大力推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发展。探索重点行业碳排放达峰路径,积极构建低碳能源体系,重点控制电力、钢铁、化工、建材、有色等工业领域排放,有效降低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商业和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排放,推动地方和重点行业落实自主贡献目标。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农业林业和生态脆弱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2021.9.17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具体措施的通知》
建立健全自治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
2021.9.26 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绿色低碳发展加快推进,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有所下降,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到二〇三五年,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内蒙古基本建成。
重点任务:以加快推进碳达峰、碳中和进程为目标,坚持减缓与适应并重,协同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有效降低碳排放强度。实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021.3.30 辽宁省发布《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步。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成为辽宁高质量发展的鲜明底色。
重点任务: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深入推进温室气体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大气污染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推动传统能源安全绿色开发和清洁低碳利用,重点减少工业、交通、建筑领域二氧化碳排放。做好碳中和工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增强森林、湿地等碳汇能力,积极发展海洋碳汇。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支持沈阳培育国际碳交易中心。推进产业绿色转型。推动城乡绿色发展。推行绿色生活方式。
2021.3.17 吉林省发布《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与任务:巩固绿色发展优势,加强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建设美丽吉林。
2021年重点任务:启动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加强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全面构建绿色能源、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加快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生物质,促进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2021.6.8 吉林省能源安全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突出结构优化,突出降碳减排,突出组织领导,持续推进产业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着力构建清洁安全高效能源体系,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奋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3.2 黑龙江省发布《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突破。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基本建成,北方生态屏障功能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更加优良,建成生态强省。
重点任务:开展绿色制造示范行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推进重点行业和重要领域绿色化改造。开展绿色建筑引领行动,打造绿色低碳交通网络。实施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大幅降低能耗强度,严格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增速,压实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重点用能单位主体责任。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节能监察,加快推进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与数据运用。落实国家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要求,制定省级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煤炭等能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利用,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降低碳排放强度。
2021.6.10 黑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要以技术进步为支撑引领,加快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要加强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大力发展新兴产业,严格实施能耗双控管理。要以结构优化调整为重点,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积极发展非化石能源,强化能源安全保障供给。要千方百计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增强生态系统固碳能力,加强碳汇基础性研究,大力发展碳汇经济。
2021.1.30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环境质量更为优良。城乡环境质量持续稳定向好、更加绿色宜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的新风尚。
重点任务:制定全市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着力推动电力、钢铁、化工等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确保在 2025 年前实现碳排放达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继续推进能源清洁高效利用,研究推进吴泾煤电等容量异地替代,推动宝钢和上海石化自备电厂实施清洁化改造,继续实施重点企业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到2025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300 万吨左右,煤炭消费总量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下降到 30%左右,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17%左右。分行业、分领域实施光伏专项工程,稳步推进海上风电开发,到 2025 年本地可再生能源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提高到 8%左右。推行能效对标达标行动,推动主要耗能产品和主要行业能效水平达到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不断提升建筑能效等级,推广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出台碳普惠总体实施方案,鼓励公众节能降碳,积极创建低碳发展实践区和低碳社区。研究推进低碳产品认证和碳标识制度工作。推进全国碳排放交易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本地碳交易市场,争取开展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进一步提高森林碳汇能力,探索碳捕捉等技术应用。
2021.6.18 上海市印发《上海市2021年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重点工作安排》
对照“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明确的各项目标任务,提出着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着力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强重点领域节能、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完善制度政策、开展全民行动等重点工作安排。
2021.8.6 上海市发布《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发展目标:主要污染物减排完成国家相关要求,碳排放总量提前实现达峰,单位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持续下降并完成国家要求,农田化肥施用量和农药使用量分别下降9%和10%。
重点任务: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监管。健全碳排放交易市场机制。深入推进低碳试点。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协作机制,加强区域碳排放权交易、低碳试点示范、适应气候变化等方面合作,探索推进长三角区域碳排放权交易、碳普惠试点等工作。
2021.10.8 上海市印发《上海加快打造国际绿色金融枢纽 服务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施意见》
通过7方面24项举措,助力国家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2021.2.19 江苏省发布《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绿色发展活力持续增强,资源能源利用集约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产品供给稳步提高,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美丽江苏建设的空间布局基本形成,自然生态之美、城乡宜居之美、水韵人文之美、绿色发展之美初步彰显,基本建成美丽中国示范省份。
重点任务: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抓紧制定二〇三〇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推进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减排、融合管控,开展协同减排政策试点。健全区域低碳创新发展体系,制定重点行业单位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增强碳汇能力。实施碳排放达峰先行区创建示范,建设一批“近零碳”园区和工厂。
2021.5.13 江苏省印发《2021年推动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计划》
计划包括加强碳达峰工作顶层设计、推动重点领域碳达峰工作、建立碳减排监测统计考核体系、加强碳达峰法规、政策、技术研究、加强碳达峰工作组织保障等5大类22项任务。
2021.2.5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节能减排保持全国先进水平,绿色产业发展、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清洁能源发展位居全国前列,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进一步拓宽,诗画浙江大花园基本建成、品牌影响力和国际美誉度显著提升,绿色成为浙江发展最动人的色彩,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走在前列。
重点任务:制定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重点任务:动方案,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和行业率先达峰,开展“零碳”体系试点,落实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实施温室气体和污染物协同治理举措。启动实施碳达峰行动。编制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低碳工业园区建设和“零碳”体系试点。
2021.5.31 浙江省发布《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发展目标: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生态环境质量高位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安全得到有力保障,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诗画浙江大花园基本建成。
重点任务:坚持减缓和适应并重,推动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深化多层级低碳试点示范,推进应对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协同增效,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021.7.20 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要创新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法手段,在保障能源支撑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向绿色低碳方向转型,争取多目标的最优。要注重系统化推进,高质量编制好《浙江省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浙江省碳达峰总体方案》,系统谋划好系列配套政策。
2021.9.17 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厅内分工方案的通知》
根据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浙江省碳达峰碳中和2021年工作任务清单》等文件精神和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碳达峰碳中和暨数字化改革工作推进会的部署要求,为抓好工作落实,制定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厅内分工方案。
2021.2.20 安徽省发布《安徽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的更大进步。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大气、水、土壤、森林、湿地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生态文明体系更加完善。
重点任务: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按照碳排放达峰和能源高质量发展要求,制定实施全省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现减污降碳协同效应。严控煤炭消费,推进重点领域减煤,严控新增耗煤项目,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为碳排放达峰赢得主动。控制工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发展低碳农业。加强城乡低碳化管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加强废弃物低碳化处置。开展蚌埠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发电等技术场景应用和产业化示范。在公共机构开展碳中和试点。
2021.9.8 安徽省发改委召开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专题会
要求高标准编制行动方案,为安徽省实现碳达峰碳中和提供重要行动指导,希望方案编制组能对标国际一流和通行规则,准确界定概念和标准,科学研判全省碳排放历史趋势与现状特征,识别重点排放领域及排放源,摸清排放底数,明确达峰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方案符合安徽发展实际。
2021.3.2 福建省发布《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环境更优美。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探索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省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等完成国家下达指标,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领先,森林覆盖率达 67.0%、保持全国第一,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高素质高颜值的美丽福建成为亮丽名片。
重点任务:加快推进碳达峰。全面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编制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加快能源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构建安全、高效的低碳能源体系,建设绿色低碳的建筑体系、交通网络和工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行业率先达峰。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健全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积极推进碳金融创新。开展碳中和研究。深化低碳城市试点和低碳园区示范,促进城乡低碳化发展。
“十四五”发展目标:“十四五”时期,省域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更加健全,绿色发展导向全面树立,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优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途径更加畅通,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加快形成。
重点任务: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省建设整体布局,把降碳作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总抓手。 实施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制定实施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科学合理制定全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时间表、路线图、施工图,全面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积极开展碳达峰行动,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和激励督导,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各地碳达峰行动方案,支持厦门、南平等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在南平探索碳中和实现路径,推动平潭低碳海岛建设,支持三明市探索建设净零碳排放城市。开展低碳社区、低碳园区、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建设和碳中和示范区创建。推动重点行业实施达峰行动。
2021.2.5 江西省发布《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一流水平。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生态文明理念深入人心,"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双向转化通道更加顺畅,绿色发展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重点任务:坚持"适度超前、内优外引、以电为主、多能互补"的原则,加快构建安全、高效、清洁、低碳的现代能源体系。严格落实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
制定实施全省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计划,鼓励重点领域、重点城市碳排放尽早达峰。大幅降低能耗强度,有效控制能源消费增量,强化节能法规标准等。加快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深入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低碳转型,推动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持续下降。严格落实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严控新上高耗能项目,狠抓重点领域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能耗监测管理全覆盖。探索建立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建立"天地空"一体化生态气象观测体系,提高应对极端天气和气候事件能力,推动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持续下降。
2021.10.12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第29次专题党组会议研究部署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拟提交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的《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江西省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江西省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编制工作方案》等5个文件。
2021.4.6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重点任务:制定碳达峰行动方案,推动电力、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达峰目标,加强低碳发展技术路径研究,开展低碳城市、低碳社区试点和近零碳排放区示范,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
2021.8.22 山东省发布《山东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实现生态建设走在前列,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重点任务:将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落实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协同推进应对 气候变化与环境治理、生态保护修复,降低碳排放强度,显著增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2021.4.2 河南省发布《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大河大山大平原保护治理实现更大进展。生态强省加快建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降低5个百分点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污染天气基本消除,劣V类水体和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流域水系生态廊道、山地生态屏障、农田和城市生态系统加快形成,生态保护修复走在黄河流域前列,森林河南基本建成。
重点任务:持续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实行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力争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刚性目标,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实现碳达峰。科学合理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加快提高清洁低碳能源比重。推进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减排,加大甲烷、氢氟碳化物、全氟化碳等其他温室气体控制力度。加快重点领域低碳技术研发和产业化示范,引导企业自愿减排温室气体,持续开展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低碳工程等试点创建。探索碳捕集利用和封存新技术新模式,提升碳汇规模和质量。加强碳减排统计、核查、监管等基础能力建设。
2021.6.30 河南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
提出提高站位、顶层设计、又立又破、双控倒逼、抢占机遇、加强创新、绿色发展、加强领导八点要求。会议审议通过《河南省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方案》。
2021.4.13 湖北省发布《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不断优化,“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生态格局更加稳固,“水袋子”“旱包子”问题有效解决。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减排成效明显,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任务: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资源节约绿色发展。推进钢铁、电力等行业低碳发展,开展碳排放达峰和碳中和路径研究,明确碳排放达峰时间表和路径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提前达峰。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碳汇+”交易工程,推进碳惠荆楚工程建设,建成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
2021.3.25 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
“十四五”发展目标:生态环境更美。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重点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整治,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重点任务:促进能源资源节约利用。健全能源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政策体系,全面建立能源资源高效利用制度。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强化能耗强度约束性指标管理,合理弹性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推进能源革命,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推动循环低碳发展,构建绿色循环产业体系,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循环产业链,推动产业废弃物循环利用,发展再生产业。实施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基地建设工程,积极创建国家级城市低值废弃物资源化示范基地,促进产业和园区绿色化、节能低碳化改造。发展绿色建筑和绿色低碳交通工具。降低碳排放强度,落实国家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推进马栏山近零碳示范区建设,积极创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2021.10.22 湖南省发布《湖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十四五”发展目标:到2025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和能耗持续降低。
重点任务:全力推动碳达峰行动,以碳排放达峰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制定湖南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达峰目标、路线图和配套措施,推进市州达峰方案编制,长沙、株洲、湘潭等城市率先实现二氧化碳排放达峰;推动能源、工业、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制定达峰行动方案,推动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石化、电力等重点行业提出明确的达峰目标。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主动应对气候变化。夯实应对气候变化基础。推动低碳试点示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