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欧盟官网发布了有关“欧盟海运燃料条例”(FuelEU Maritime)的问答解读(Q&A),该版问答由欧盟交通运输总司(MOVE)起草,结合了欧洲可持续航运论坛(ESSF)成员(欧盟委员会在替代燃料基础设施领域的主要专家组)和其他主要海事利益相关者提出的问题和反馈。
根据燃料认证的RED规定(参见2018/2001号指令第30条),基于质量平衡的认证不仅是可能的,而且也是RED认证所依据的原则。
质量平衡法:
允许混合具有不同可持续性特征的可再生燃料(生物燃料或 RFNBO/RCF),
要求提供有关第 (1) 点中提到的燃料的可持续性特征和数量的信息,以保持分配给混合物,并且,
规定从混合物中提取的所有燃料的总和应具有与添加到混合物中的所有燃料的总和相同的可持续性特性和数量。
需要注意“混合物”的概念。质量平衡仅允许具有相似/可混合特性的燃料混合物/调合物。就此而言,生物混合燃料B30(例如由船用柴油与30% HVO(加氢植物油)混合而成)可以计入质量平衡,以用于HVO部分的认证。
RED允许以质量平衡法为基础对燃料进行认证,即使实际的生物柴油不会运送到船上,而是供其他客户使用。但是与生物成分相关的温室气体强度“信用”会被追踪,并且只会被计算一次。
证书交易体系(Book & Claim)认证将使可持续性认证信用额度完全与燃料燃料本体分离并在全球范围内交易成为可能。通过证书交易体系(Book & Claim),在欧盟加注的100%化石燃料可以利用来自世界各地生产的生物燃料或绿色可再生燃料的可持续性认证。将燃料本体与其可持续性特征分离将导致重复计算和错误申报温室气体减排信用额度的高风险。
进出欧盟航次最多使用一半绿色燃料
Q&A中也提到:“虽然需要按“每次航行”报告燃料消耗情况,但船上使用的能源的年度平均温室气体强度的计算是根据每个能源消费者每年使用的燃料总量进行的。 ”
列举以下示例:
使用生物混合物 B30(30%生物柴油 + 70%化石柴油) ——整个生物柴油部分可以计算在内,以覆盖国际航行期间使用的能源。
使用生物混合物B60(60%生物柴油 + 40%化石柴油) ——部分生物柴油成分可计入国际航行期间使用的能量,最高能量含量符合法规范围。
在以上给出的案例中,由于B30中30%的HVO将全部计入FuelEU下的50%能源,而FuelEU下剩余的20%能源将是MDO。FuelEU范围之外的另外50%的能源将由MDO覆盖。因此,看起来B30对进出欧盟的航程的影响刚刚翻了一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