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U ETS与CBAM比较(二)

发布:2024-03-04 | 浏览:335

前情提要:

EU ETS与CBAM比较(一)

 

EU ETS的EUA配额支付主体和CBAM证书支付主体的比较

EU ETS的EUA配额支付主体:EU ETS覆盖国家的覆盖行业的履约控排企业会获得一部分免费配额,还可以通过参加拍卖或在二级市场购买的方式获得碳配额,其必须交出足够的配额来覆盖其每年所有核实排放量。

CBAM证书支付主体:CBAM条约里提到应允许第三国生产设施的运营商在CBAM注册系统中注册,并向CBAM授权申报商提供商品生产的经核查的隐含碳排放信息。这就要在将来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是进口商还是生产运营商了,尽管CBAM覆盖行业的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但这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转嫁给出口企业,或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不仅是CBAM证书的费用,计算隐含碳排放的编制CBAM报告费用和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这些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予以明确。

通过比较,可以看出EU ETS的EUA配额支付主体明确,而CBAM证书成本承担情况与贸易买卖双方市场有关,不好一概而论。

EU ETS与CBAM的实施阶段

EU ETS的实施阶段:

第一阶段(2005年-2007年):碳市场建立实验期,用于测试碳市场的价格形成。建立监测、报告和核查排放量的必要基础设施。总配额是由每个欧盟成员国的国家分配计划自下而上确定。第一阶段,碳交易系统所覆盖的行业包括发电、工业(炼油厂、焦炭烘炉、炼钢厂)以及制造业(水泥、玻璃、 陶瓷等)。第一阶段主要是确保欧盟成员国能够履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在这里我们知道碳排放权称为一种稀缺的资源,并且具备商品的属性是《京都议定书》赋予的,正是因为这一原则,使得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建立具备了法律基础。EU ETS允许无限制使用清洁发展机制下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和联合履行机制下的排放减量单位(ERUs)履约。

第二阶段(2008-2012):覆盖范围也进一步扩大,新增冰岛,列支敦士登和挪威,新增航空业,碳配额分配方式与第一阶段类似,90%的碳配额是免费分配的。但是可履约的CERs和ERUs的范围被限定在除核能、大型水电以及部分农林相关项目之外。

第三阶段(2013-2020):在第三阶段,由各自国家分配为核心的自上而下配额分配模式,改为由欧盟统一制定排放配额,并分配给各成员国的自上而下分配模式。在欧盟范围内实施二氧化碳排放量线性递减的要求,要求每年减少1.74% 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即每年减少3830万的碳配额拍卖的占比明显增加。同时,由原有的免费分配方式向拍卖形式逐步过渡,约57%的碳配额为拍卖,剩余43%为按照基准免费发放。CERs和ERUs需兑换成EUAs之后,才可在EU ETS实现履约义务。其中,EU ETS可接受的CERs和ERUs碳信用额的项目来源不包括核能项目、部分造林或再造林活动项目(LULUCF)、涉及破坏工业气体(HFC-23和N2O)的项目、超过20兆瓦的大型水电项目。

第四阶段(2021-2030):在第四阶段,每年减少2.2%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上线,即每年上线减少4300万个配额,且不能再使用碳信用抵消,预计在2034年取消免费配额。同时,电力行业的碳配额全是通过拍卖进行。

CBAM的实施阶段:

在过渡阶段,即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底,进口商应按照CBAM要求报告商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但是不必支付碳关税,就比如2025年最后一个季度的报告应于2026年1月31日前提交。

在生效阶段,于2026年完全投入运作后,欧盟进口商每年都需申报上一年度进口的商品总数及其隐含碳排放量,同时提交等价的CBAM证书。就比如非欧盟钢铁企业出口到欧盟对2026年的首次的CBAM申报要于2027年5月31日前清缴CBAM证书。

可以看出,EU ETS的发展时间肯定是要比CBAM长很多。随着EU-ETS在第四阶段免费配额的逐步加快退场,CBAM作为预防碳泄漏的新机制,借碳关税之力拉平境内外企业的碳成本。

EU ETS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与CBAM的报告与监测要求的比较

EU ETS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EU ETS存在年度履约合规周期,即工业设施的运营商和航空运营商被要求监测并向其主管部门报告其每年年度排放情况。1月1日起,根据监测计划开始监测(监测方法为标准方法,质量平衡,连续排放监测),2月28日前领取本年度的免费配额,3月31日前提交上一年度经核实的排放报告,4月30日前上交上一年的配额,6月30日前未履约企业提交上年度改进报告,第三季度核查机构开始核查,在12月准备本年度排放报告,在12月31日监测期结束向主管部门提交安装变更。

CBAM的监测、报告、核查要求:监测方法与EU ETS一致,进口商在一个日历年内某一特定季度内进口商品,则应在该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向欧洲委员会提交一份季度报告(CBAM报告),其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上一季度进口货物的总数量;总隐含直接和间接排放量;碳排放在原产国应支付的碳价。核查员应核查报告内容,核实商品隐含碳排量。CBAM指南引用了EU ETS的监测、报告与核查制度中的各项关键要求,使出口欧盟企业的碳排放核算与欧盟本土企业同样严格。

EU ETS配额与CBAM税费计算

EU ETS与CBAM的核算规则必须完全相同,且CBAM覆盖范围的界定方式会体现EU ETS的覆盖活动。在这里,我们主要讲解CBAM税费计算,当中会穿插EU ETS配额的计算。

CBAM税费计算:对于申报的隐含碳排放中已在原产国实际支付碳价的部分,应允许CBAM授权申报商要求从应提交的CBAM证书中扣减相应数量,其计算公式如下:

CBAM税费=CBAM税率×碳排放量=(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

其中:EU ETS碳价:上一周欧盟碳排放权拍卖的周平均结算价格;

出口国碳价:欧盟进口商品在其生产国(即出口国)已经支付的碳排放额度,这个是受其他出口国国家碳市场碳价影响;

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EU ETS免费配额。

产品碳排放量:在这里我们只说被列入范围的钢铁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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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说一下CBAM计算的系统边界(EU ETS同样适用),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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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对图片进行解释:

范围一:直接碳排放,装置层面生产CBAM产品产生的排放,即企业自身在生产制造过程中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如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为生产使用的燃料的排放等;

范围二:间接碳排放,即来自外购的电力的碳排放,因碳排放并不发生在企业范围内,因此属于间接碳排放;

范围三:间接碳排放,这里不需要计算商品使用,运输和配送以及生命周期终止的碳排放,而是上游CBAM范围内的前体输入物料的碳排放。前体输入物料,也是我们之后提到的简单商品,它是用于生产CBAM复杂商品的原料,且本身也属于CBAM范围内商品,因此前体输入物料的内含排放(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也需要被考虑进去。

确定商品实际隐含碳排放量

在这里,我们先说EU ETS的计算公式,如果产品在EU ETS之内生产,其实际隐含碳排放量如下:

实际隐含碳排放量=该商品直接排放+该商品间接排放+前体输入材料实际隐含碳排放

CBAM也是同样的计算公式,只不过描述更加细致,如下:

①简单商品(即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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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g:指商品的活动水平,即报告期内该设施生产的商品数量。

AttrEmg:指商品g的归因碳排放量,即报告期内由产生商品g的生产过程引起的该设施的排放量,涵盖系统边界内生产过程中的直接排放量DirEm和系统边界内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电力的直接排放量IndirEm(可以认为是范围二:间接碳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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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复杂商品(即使用简单商品进行再加工的产品),碳排放量=商品g的归因碳排放量+所使用的简单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一般常见的产品多属于复杂产品,其计算公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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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npMat:指上游CBAM范围内的前体输入物料的碳排放。前体输入物料,也是我们之后提到的简单商品,它是用于生产CBAM复杂商品的原料,且本身也属于CBAM范围内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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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指生产加工过程中使用原料(前体)i 的总量。

SEEi:指原料(前体)i 的特定隐含碳排放量。

这里我们拿圆柱滚子轴承举例,其属于7326 其他钢铁制品,除了要算该轴承生产企业在装置层面生产CBAM产品产生的直接排放和所消耗电力的间接排放;其轴承所需要的前体输入材料GCr15钢(属于7326 其他钢铁制品)的内含碳排放也需要涵盖进去。不过不用计算其运输和配送,以及上游的废弃物。

要想计算CBAM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我们先要知道EU ETS的配额计算方法,其公式如下:

配额EUA=基准BM×历史活动水平HAL×碳泄漏暴露因子CLEF×跨部门修正系数CSCF

基准:欧盟境内同等水平装置中排放效率最高的前10%的产品的单位产品碳排放强度基准。

历史活动水平:为装置连续5年历史活动水平的算术平均值,比如转炉生产的粗钢按加入元素类型含量不同分为粗钢A和粗钢B,粗钢A连续5年(假设2019年-2023年)的历史活动水平为100,0,300,600,0,那其算术平均值为200,粗钢B连续5年(假设2019年-2023年)的历史活动水平为0,300,300,600,800,那其算术平均值为500,那该转炉装置的历史活动水平的算术平均值(200+500)/2=350。

碳泄漏暴露因子(Carbon Leakage Exposure Factor):对于碳泄漏的解释之前有提到过,这里不作解释,行业的碳泄漏风险水平高的行业将免费获得相当于相关基准100%的配额,即碳泄漏暴露因子取值1;对于碳泄漏程度较低的行业,在2026年之前免费分配的配额将达到30%,此后将在2034年前逐步取消免费分配,也就是说目前碳泄漏暴露因子取值0.3,但之后会逐渐变为0。可以明确的是CBAM本身就是针对碳泄漏问题,其覆盖的行业就是碳泄漏风险水平高的行业,钢铁行业就在其中。

跨部门修正系数(Cross Sectoral Correction Factor):根据COMMISSION IMPLEMENTING DECISION (EU) 2021/927已表明2021-2025年的跨部门修正系数为100%。

我们通过举例钢铁产品来计算一下欧EU ETS碳配额。

假设钢铁厂某装置生产碳钢(产品A)、高合金钢(产品B)和硅铁(产品C),根据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EU) 2019/708,我们得知产品A和B有碳泄漏的重大风险,而产品C碳泄漏程度较低。同时,根据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331,可以得知产品A和产品B有产品基准,分别为0.283和0.352,产品C没有产品基准。此外,产品A、B、C有热基准和燃料基准,分别为62.3和56.1。产品A、B、C没有过程排放(如果既不适用产品基准,也不适用热量或燃料基准,则基于历史排放量的97%确定配额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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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钢铁产品需要考虑到燃料和电力的互换性,我们之前提到的配额公式需要修正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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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所有产品的碳泄漏状况不相同,所以总共可分为四个子装置,如下所示:

子装置1:有碳泄漏重大风险中的产品的产品基准(产品A和B)

子装置2:有碳泄露重大风险中的产品的热基准(产品A和B)

子装置3:碳泄漏程度较低的产品的热基准(产品C)

子装置4:有碳泄漏重大风险的产品的燃料基准(产品A和B)

子装置5:碳泄漏程度较低的产品的的燃料基准(产品C)

其初始配额计算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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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该装置配额就是子装置1-5的加和。

所以对于如何缴纳CBAM税费,在这里,我们举例中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其钢铁单位产品碳排放量是2吨CO2/吨钢,现在中国碳市场配额85元,折合欧元为11欧元/吨,欧盟钢铁企业每吨钢可以获得1.5吨CO2的免费配额,欧盟碳市场的配额价格为100欧元/吨。那么可以计算出中国向欧盟出口钢铁产品需要缴纳的CBAM税费=(100-11)×(2-1.5)=44.5欧元/吨钢。

因此,如果中国的钢铁产品比欧盟钢铁产品更加低碳,即小于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排放额度,就不需要支付CBAM费用。但是这仅限于EU ETS规定的2034年取消免费配额之前。在2034年之后,其CBAM税费=(EU ETS碳价-出口国碳价)×产品碳排放量,即使产品更加绿色低碳仍然需要支付CBAM税费。因为只有欧盟本土企业在EU ETS中的免费配额越少(直到为零),欧盟政府从CBAM中的获利就越多。这个时候我们中国的碳价要更接近EU ETS碳价,才能使CBAM税费交的更少。当然中国碳价在中国碳交易市场的不断完善下水涨船高也只是时间问题,更何况全球碳市场也在建设过程中。

接下来我们来讲解一下CBAM指导文件中的钢铁产品:

计算实际隐含碳排放的步骤:

1、与生产过程相关的系统边界

以高炉生产的碳钢为例,每一个虚线框都涵盖单独的一个CBAM产品类别,都可以看作是单个生产过程,我们可以把虚线框看成是一个CBAM产品的系统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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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我们结合2张图一起看:

生产过程1-CBAM商品“烧结矿”:该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含原材料铁矿石、燃料焦炭粉和输入的电能。该过程产生的烧结矿是生产过程2的前体输入材料。

生产过程2-CBAM商品“高炉生产的生铁”,该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含原材料石灰、焦炭、前体输入材料烧结矿(具有隐含碳排放)、燃料/还原剂包括焦炭、塑料废料和输入的电能,并产出煤气。该过程产生的生铁是生产过程3的前体输入材料。

生产过程3-CBAM商品“碱性氧气转炉生产的粗钢”,该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含原材料废钢、石灰、前体输入材料高炉生产的生铁(具有隐含碳排放)、燃料天然气和输入的电能。该过程产生的粗钢是生产过程4的相关前体输入材料。

生产过程4-CBAM商品“由热轧、冷轧和轨道轧机)生产的钢铁制品,如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铁或非合金钢制不规则盘绕线圈的热轧棒材和棒材,铁或钢的铁路或电车轨道建筑材料”,该生产过程的系统边界包含碱性氧气转炉生产的粗钢(具有隐含碳排放)、燃料天然气和输入的电能。该生产过程输出的产品都属于CBAM商品类别“铁或钢产品”。

生产过程5-CBAM商品“使用高炉产出煤气的生产电能”。高炉煤气产生的电力用于1到4号生产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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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图,其直接排放涵盖炼铁炼钢过程中含碳原料消耗(铁矿石、废钢),燃料燃烧(焦炭粉、焦炭、塑料废料、天然气)和用于发电的高炉煤气燃烧,以及炼铁炼钢溶剂的热分解(石灰、焦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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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中显示了间接排放涵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电力和从电网购买的电力消耗。生产流程 2 产生的高炉煤气所发电力会减少所需的电网外购电力,在计算间接排放量时,必须计算自产电力和电网电力排放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2、确定相关参数和方法,然后进行监测

燃料和材料的直接排放:

标准方法,质量平衡,连续排放监测

标准方法(排放因子法):确定消耗的燃料和输入材料的数量;确定计算因子,如净热值和排放因子;通过将消耗乘以计算因子来确定排放量。

在这里我们以炼钢过程中使用的焦炭举例,我们需要去测的就是焦炭投入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和燃料碳氧化率,其碳排放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焦炭投入量×低位发热量×单位热值含碳量×燃料碳氧化率

质量平衡:测定所有燃料和输入材料中的碳含量,确定所有输出材料的碳含量,确定排放量作为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差额,通常与生产的商品中存在碳有关。

在这里,我们举例一个炼钢过程中二氧化碳排放的计算,我们需要去测的就是生铁投入量及生铁的含碳率,粗钢产量及钢材产品的平均含碳率,其碳排放公式为:

二氧化碳排放量=(生铁投入量×生铁含碳率-粗钢产量×钢材产品平均含碳率)×3.664

其中3.664为为把碳的摩尔质量转化为二氧化碳的因子值,单位为t CO2/t C。

连续排放监测:直接在烟囱中测量温室气体浓度或使用提取程序;测量烟气流量;确定排放量。

1、与热流相关的直接排放:确定热流,排放量=热流×相应的排放系数

2、废气:确定流量和热值

3、与用电有关的间接排放:确定CBAM产品生产的用电量

4、前体输入材料:确定前体输入材料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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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标记的输入和输出是需要监测的数据,以便确定归因排放的直接和间接特定内含排放;需要监测所生产的不同商品的活动水平;应用这种方法,中间产品(前体输入材料)不需要进行监测,如烧结矿、生铁和粗钢;此外,在多个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电力和燃料,不需要按照生产过程中的使用水平进行拆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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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使用的是质量平衡法进行监测,不区分燃料和过程材料,使用碳排放量=AD*CC*碳转化为二氧化碳转化因子计算,未排放的碳保留在产品中也需要被考虑在内。

我们以焦炭粉举例,其碳排放量=50000*88%*3.664=161216 tCO2

红色字体部分便是碳未排放却保留在产品中,需要计算出碳排放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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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从直接排放中扣除高炉煤气用于发电而产生的排放,如上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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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气燃烧产生的电力占75%,电网电力占比25%,在这里我们计算自产电力和电网电力排放系数的加权平均值。

排放因子=0.628*25%+0.576*75%=0.589 t CO2/MWh

碳排放量=1658844*0.589=977059 tCO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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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生产的商品总质量为4800000 t加上生产出的废钢200000 t,正好是投入的粗钢的量,满足质量守恒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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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结果如上图所示,其中直接内含排放量=7387085/4800000=1.539 tCO2/t钢产品;间接内含排放量=977059/4800000=0.203 tCO2/t钢产品。两者相加就是隐含碳排放量1.742 tCO2/t钢产品。

可见CBAM的计算还是有些复杂,需要借助欧盟提供的工具,或者第三方提供的符合欧盟标准的工具来计算,以提升效率。

 

参考链接:

2003/87/EC

https://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03:275:0032:0046:en:PDF

COMMISSION DELEGATED REGULATION (EU) 2019/331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R0331

COMMISSION DELEGATED DECISION (EU) 2019/708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19D0708&from=EN

REGULATION (EU) 2023/956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HTML/?uri=CELEX:32023R0956

DIRECTIVE (EU) 2023/959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PDF/?uri=CELEX:32023L0959